特许学校租户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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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学校不得作任何变更, 在未经区议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增加或改善专用空间或高中用地的任何部分. 特许学校须以书面向设施营运处助理处长提出更改申请,并抄送设施营运处处长一份, 但特许学校不得更改专用空间或高中用地的结构基础设施. 书面批准请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建议更改的说明;
- 负责确保更改符合第24条规定的持牌及/或注册设计专业人员的名称, 包括国家建筑师部门的任何必要的审查和认证.
- 拟建工程及施工进度、工时.
地区可全权及绝对酌情权批准或不批准拟议的更改. 如果更改被批准,那么特许学校将全权负责执行和完成更改.
一经批准,所有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 持牌及/或注册设计专业人员一般负责确保更改符合第24条的规定, 包括国家建筑师部门的任何必要的审查和认证, 应考虑对暖通空调的冲突和/或影响, 照明, 权力, 火灾报警, 安全性和其他系统.
- 在授予建筑合同之前, 提供施工文件予地区设施总监审阅及书面批准.
- 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国家公开招标的规定, 应由持牌和保税承包商履行,支付普遍工资,并遵守地区的项目劳动协议, 所有承包商应保持和提供证明最低水平的工人赔偿和责任保险符合地区的建设要求.
- 所有的变更应以工人的方式进行,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要求, 包括建筑法规和现行的工资法律.
- 因施工对邻近设施造成的损害,应当立即纠正.
- 在进行任何经批准的变更工作期间, 地区应有权检查这类工作的执行情况,但这种检查不得无理地干扰这类工作的执行.
- 施工完成后, 协调区设施部门审核和批准施工工艺.
- 施工完成后, 向地区设施署提供竣工建筑文件,供其记录.
- 施工完成后, 提供所有信件的副本, 会议指出, 形式, 报告, 和任何其他文件提供给国家建筑师司有关的改进.
- 在占用终止时, 拆除改建设施,并将设施恢复到与协议生效时合理相似的状态.
特许学校可能, 在它的全部成本和费用, 对专用空间进行其他临时性的物理改造, 非结构, 装饰, 或化妆品性质(包括挂布告栏, 挂壁画, 和其他绘画). 特许学校可以油漆室内专用空间. 所有的油漆应符合 区域设施设计及施工标准. 所有的工作都应以专业和熟练的方式进行. 特许学校设施使用契约期限届满或终止时, 专用空间须恢复原状及原色, 普通磨损除外.